1. 為報四重恩。
2. 化解苦難與怨氣以祥和社會。
3. 為國家社會修福積德以護國衛民。
4. 為個人修福積德以成就解脫之基礎。
5. 在居士與僧團之間,建立一個以解脫道為根本,以人天道為方便的佛法修學平台。
精神:
1. 募心勝募錢。
2. 施暖不施憐。
3. 隨力並隨緣。
4. 行動勝語言。
5. 修行在當前。
名義:所謂「善緣」,是指組織內各會員間的善共事緣、與個案間的善六度緣、與未加入者的善佛法緣,等三種善「因緣」而言。
所謂「慈」,乃是指給予如上三類對象歡喜、安樂的利益而言。
所謂「善」,乃是指世間善與出世間善兼舉、互成之意。
所謂「會」,則是指諸上善人共會一處之意。
宗旨:
1. 在地化經營為主。
2. 與政府公部門有效配合。
3. 最小的組織型態,以非契約、簡單分工、當場即時分組的組織運作方式行善,一方面將人事管理成本降到最低,另一方面,使行善成為一種可以隨時進行的、非強調組織的個人自發行為(惟依實際需要仍會有低度的組織分工運作)。
4. 不約定繳交會費,不經手會員的捐款 ( 當場捐款,當場直接將善款全數用於個案 ),使組織之會計管理成本降至最低,善款之運用與管理高度透明化,同時將每個人的善款價值與功能發揮到最高。
5. 讓來自善心會員的各類資源(金錢、食物與濟助物資),做最有效與最直接的運用在救助事業上。
6. 隨個人的因緣與力量,或出錢、或出力,兩者的價值完全平等。重點不在有形的金錢或物資,而在無形的行善之謙卑與歡喜之心(所謂「募心不募錢」)。
7. 讓每一個人皆能隨時、隨力、隨心意、隨因緣而行善,行善不必只用錢、不必大組織、不必特殊身份地位、不必約束力、不必有壓力。(所謂「隨力並隨緣」)。
8. 鼓勵全家一同行動,努力將善的意念與作法,運用各種方式與機會傳遞出去,讓更多人一同來加入行善的行列。
行善的態度:
1. 深信任何與慈善會有關的相關事項(人、事、物、境),都是個人修行的一部份,個案與所有幹部、會員、非會員都是我們的老師、是我們學習與感恩的對象,當以充滿歡喜、感恩、體貼、耐心、有恆與謙下的心態,面對一切與慈善會有關的相關事項(人、事、物、境)。(所謂「施暖不施憐」)。
反之,既使面對個案或其他人的拒絕、誤解、嘲諷或傷害,則應做修行消業想,而不生一念退卻之心。(所謂「修行在當前」)。
反之,既使面對個案或其他人的拒絕、誤解、嘲諷或傷害,則應做修行消業想,而不生一念退卻之心。(所謂「修行在當前」)。
2. 瞭解坐而言與純粹繳交善款的行善方式,不能引生有力的修行力量與善法因緣,所以要勇悍而歡喜地投入實際的行善行動中,親力親為、親手佈施,數數行善以厚植願心與德本。(所謂「行動勝語言」)。
3. 單純為緣起所示的四大因緣而行善,非為傳教或其他任何有形、無形的利益與目的而行善。只是行善,不涉及任何政治、經濟與個人事業等議題或行為,完全出之以無我無私的清淨善念。
4. 應善用佛法所薰學的智慧與慈悲,善巧進行財施、法施與無畏施。
5. 當依僧團師父的指導,但不被動與依賴僧團師父的推動,應自覺、自主、自動。
6. 有智慧地看到〈行善守則〉的意涵與本會行善模式的優點及價值,具足決心和善念去護念這種清淨如法的模式,自主而完全地遵守〈行善守則〉的軌範;甚而將之發揚光大。
7. 發長遠心行善,瞭解此一行善事業的深遠、廣大價值,發願盡形壽持之以恆,非以一時的熱情為支持。
8. 當以身體力行所印證的寶貴生命成長經驗,積極分享有緣之人;雖熱情的分享有緣,但亦出之以隨緣的態度、真誠感動的方式,絕非組織性大我的狂熱或不顧他人感受的強力推銷。
9. 以平常心行一切善法,而無一切善法可行,是名行一切善法。既於一切善法中努力、善巧、熱情而行,卻又不於一切行善中做任何期待;既於一切善法中不疲不厭而行,卻又不於一切行善中橫生任何執取(愉快或不愉快、感動或不感動,通通要輕輕的放下)。
10. 雖行善而無行善的執著與傲慢,亦不希求他人乃至案主的認同與讚嘆;雖有組織的運作與介紹他人一同加入行善行列的努力,但不生起依於組織名聲的大我感與傲慢心。
11. 體解此行,表面看雖為「人天之福善業」,然而透過慈悲喜捨與六度齊修的消業、積福之實踐過程,卻能長養堅實的出世大乘菩提心之修行基礎,從而完成個人今世求生極樂與解脫自他生死的大乘修行目標。
行善的價值:
1. 達到「緣起」項目中所說的四種目的,從而完成個人生命的意義與價值。
2. 產生知足感恩、惜福好施、樂觀進取、積極行善與及時修行的人生態度。
3. 無論是世間法還是出世間法,自己都是最直接的受益者。
4. 藉由慈善會的運作,可具體向僧團學習佛法的運用道理與方法,從而能將佛法實際活用在生活與修行之中。
5. 帶動周遭親友及下一代,一起投入行善,以陶成實踐與大乘解脫的人生觀。
組織與權責:
1.組織運作
1.組織運作
慈善會不設總會,由僧伽林楠西萬佛寺僧團的師父指導與推行,以本會名義設立的各地區分會為主要組織單位,各分會以低度分工及在地化獨立運作之模式,推行會務工作。惟各地區分會之精神、宗旨、行善態度等,率由萬佛寺僧團給予制訂與指導;其組織結構、組織精神乃至運作模式與流程等,原則上亦由萬佛寺僧團師父給予建議與指導,惟各分區或有依在地化之特殊需求存在,則可視實際需要向指導僧團提出適當修改建議。
各分會之重大決議事項,及超過權限範圍之特殊事宜,須由各分會主聯絡人,轉請萬佛寺僧團負責師父核定、備查,以期能維持原始創會之宗旨與精神等。各分會之會務運作,採行「合議制」,在自主範圍內的最高意見組織為「核心幹部會議」,為各分會工作的主要推動核心單位。會議成員由主聯絡人、聯絡人與分組長(或副組長代理)組成,共同決議各項會務運作,除當作成會議記錄存查以做未來參考所需外,並轉知所屬行善志工會員遵行之。
為順遂推動會務運作需要,故設立組織分工職務,各職務幹部成員,純依個人發心擔任,以志願服務會員大眾及聯繫、處理分會各項會務行政事宜為職責,各司其職,並且相互輔助、互為代理。本於佛法無我為公及合議制的精神,各幹部間只有權責分工的名義差別,並無本質上地位與階級的分別及隸屬關係。但為顧及組織之順利運作,在必要時,則仍不得不有依於職責的不同而存在的權力先後關係。所有幹部成員之任期,最短一年,最長則視個人及團體因緣而定。
2.核心幹部組成與主要職責:
A. 主聯絡人:1人,
a. 對外代表各區分會。
b.向僧團師父和公部門進行接洽事務。
c. 任各類「核心幹部會議」之召集人。
d. 與聯絡人共同保管「補助基金」。
e. 將「補助基金」作成簡易現金收支帳冊備查(可責由適當人選負責之)。
B.聯絡人:2至3人,
a. 為主聯絡人之職務代理人(可排列順位)。
b. 席地區分會各類會議,並輪流擔任會議主席。
c.與主聯絡人共同保管「補助基金」。
C. 分組長:5至9人,
a. 帶領組員至個案家進行關懷。
b. 負責訪視記錄之填寫與回送。
c. 發佈分會訊息轉知各所屬會員。
d. 出席地區分會各類會議,並輪流擔任會議主席。
e. 執行主聯絡人、聯絡人及核心幹部會議所決議指派之各類工作事項。
D. 副組長:由各組組長委任1至2組員擔任
a. 為組長之職務代理人。
b.開會時應隨組長列席觀摩、實習。
c. 輪流擔任會議紀錄人。
視訪的運作:
1.封閉式:
先由主聯絡人向當地政府公部門(社會處)取得適當個案,之後召開核心幹部會議,就個案的屬性及社會處之建議,預先分配參與各個案的關懷人員(本會會員),並直接由所參與各個案的關懷人員自行隨意不記名捐款(也可視需要設置功德箱,若因故不能捐款亦無妨),待關懷人員到齊後,於現場就所得之款項,依各個案所需關懷濟助款額度進行分配(由社工人員預先評估)。
當場若有不足金額,則由善心有緣人士所提供的「補助基金」撥款補足;若有剩餘善款,則匯入由主聯絡人與聯絡人所共同保管的「補助基金」中,移作下次使用。分配完畢後,於約定時間各組別逕自前往所關懷之個案處所,進行關懷訪視(第一次會由社會處社工人員帶領)。
先由主聯絡人向當地政府公部門(社會處)取得適當個案,之後召開核心幹部會議,就個案的屬性及社會處之建議,預先分配參與各個案的關懷人員(本會會員),並直接由所參與各個案的關懷人員自行隨意不記名捐款(也可視需要設置功德箱,若因故不能捐款亦無妨),待關懷人員到齊後,於現場就所得之款項,依各個案所需關懷濟助款額度進行分配(由社工人員預先評估)。
當場若有不足金額,則由善心有緣人士所提供的「補助基金」撥款補足;若有剩餘善款,則匯入由主聯絡人與聯絡人所共同保管的「補助基金」中,移作下次使用。分配完畢後,於約定時間各組別逕自前往所關懷之個案處所,進行關懷訪視(第一次會由社會處社工人員帶領)。
2. 開放式:
當會員們對於個案關懷之工作漸漸熟嫻後,為擴大社會參與面,可事先挑選適當的個案,集中各案件於定時(如:固定週六上午10點)、定點(如:學校的大門旁邊,以交通方便又好停車為原則)公開陳列,待有緣新加入之會員或非會員身分之善心人士隨機參與,並於現場由幹部負責糾組成關懷小組 (每組3~5人,但必須有1~2位案主所熟悉之會員帶領) 。
當會員們對於個案關懷之工作漸漸熟嫻後,為擴大社會參與面,可事先挑選適當的個案,集中各案件於定時(如:固定週六上午10點)、定點(如:學校的大門旁邊,以交通方便又好停車為原則)公開陳列,待有緣新加入之會員或非會員身分之善心人士隨機參與,並於現場由幹部負責糾組成關懷小組 (每組3~5人,但必須有1~2位案主所熟悉之會員帶領) 。
另於集會處放置不記名功德箱,由現場來參加之人士(可能為會員、非會員或臨時加入的路人)隨緣隨力隨意捐款(或不捐款只是參加關懷亦可),待所需關懷人數到齊,或時間到(當預先與案主約時間,且應準時到達)後,於現場就功德箱所得之款項,依各個案所需關懷濟助款之額度進行分配(由社工人員預先評估)。
當場若金額不足,則另由前述「補助基金」撥款補足;若有剩餘,則匯入由主聯絡人與聯絡人所共同保管的「補助基金」中,移作下次使用。分配完畢後,各組別依時間逕自前往所關懷之個案處所進行關懷訪視。
3. 在前往關懷途中,所有組員當預先瞭解案主基本資料(舊組員亦可口頭補充),以作為關懷視訪之準備。
4. 關懷完畢,由各組應主動將個案之關懷情況作簡易式填表記錄,填寫完後交回主聯絡人處,以完成當次的關懷作業。
5. 約進行三次關懷作業後,主聯絡人或核心幹部可視情況提出必要之個案討論,若有須要亦請社工人員列席進行共同討論,並將大眾之建議意見向社工人員反應。
6. 每一個案原則以一年為期,為期長短及開案、結案決定,原則皆依社工人員之專業考量為主。意見或有不同時,亦可於核心幹部會議結束後,將建議彙整提供社工人員商酌。
推廣展望:
1. 網路化:在不違隱私倫理的前提下,各分會將行善活動、種種心得分享與記錄短片等自行轉貼於於部落格、Youtube或佛教網頁等處,亦可聯合各分會網站成總合介紹網。以期於網路世界中,廣泛糾集有緣人士,共同加入慈善會的行列,達到遍地開花、處處有善行的效果。
2. 年輕化:藉由各種適當管道(父母師長、校園活動、 bbs網站、社會團體、假期營隊等)進行年輕化之宣導,誘發年輕人發心行善。
3. 校園化:透過適當人士之瞭解與介紹,讓學校主管、老師及教育部官員,正視並感受到它的可行性,也可於各級學校中,以服務社會學分的方式,正式導入成為教育課程的一環。
4. 國際化:行善乃是超越思想、文化、種族、國家、宗教,以及各種政治立場的人性普世價值,是世界各國人民的最大公約數。本於兼善天下、促進世界和平與提升世界人類之心靈修養的理想。初期可先將行善的力量慢慢地凝聚、累積,未來若有因緣,當將此等小組織、在地化、隨緣隨力隨心意行善的理念與運作經驗,介紹推廣至全世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