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

「善緣慈善基金」之管理與運作原則

一、基本精神:基於「募心不募錢」的慈善會基本精神,原則上各分區分會並不接受預先之捐款。而採取當天進行關懷之前,由會員「直接捐款、立即捐贈」的方式,以免除基金管理之困擾與人事費用之支出。

 

二、開緣所以:唯部分會員,因工作、交通等關係,一時無法親自隨行。為使之亦有發心及修行之因緣,故開許小額捐款之進行。

 

三、基金額度:每人每筆捐款,以不超過3,000元為原則。各分區關懷總戶數少於10戶者,其每月之基金總額以不超過30,000元為原則;關懷總戶數多於10戶者,其每月之基金總額以不超過50,000元為原則。此捐款暫無法提供節稅統編。

 

四、基金管理:凡收取基金,皆須由分區聯絡人擔任監督者,並指定一人為會計(作帳),另一人負責收支、保管(含孳息之滾入)。每一筆收支無論大小,皆須入帳,其管理與監督者,需善盡管理與保護之責,不得有任何私人挪、借,或帳目不清之行為。

 

五、基金運用:

1.做為各關懷組關懷金額不足時之補充。

2.因某些特殊原因,經組員及分區聯絡人討論,並照會社工人員後,共同決定須額外追加捐助之金額或物品。

3.舉辦年度分區會員聚會、全國聯會,或與社工人員之慰勞聚會(每年不多於二次),所需之合理用度。

 

六、基金徵信:每半年應由分區聯絡人及會計一同簽署後,公布收款功德名錄及支出明細,並匯交副本(或電子檔)予僧團存查。

 

七、基金轉移:若該基金所屬之分區分會解散,或因故無法再管理基金時,則在僧團監督下,優先轉移至同分區之其他分會,或鄰近分區之其他分會。